为规范塔山公墓管理,维护墓区秩序,保障广大用户权益,特制定本使用须知,请各位用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。
一、认购手续
认购墓穴时,认购人须提供殡仪馆出具的《火化证明》;符合购买寿穴条件的,需出示相关证明,方可办理认购手续。
二、使用限制
墓穴一经认购,不得进行转让、转卖,不得更改使用人姓名,也不得改变其用途。
三、认购注意事项
认购墓穴过程中,认购人应仔细确认墓穴所在区号、型号、价格、大小以及朝向。同时,需确保骨灰盒尺寸小于墓穴内径大小。
四、退墓与迁墓规定
申请退墓或迁墓时,若为寿穴,需提供使用人书面意见;若涉及继承问题,需提供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要求退墓穴的,公墓方将按墓穴总价的 20% 收取违约金,已支付的维护费按年度计扣。如造成其他损失,公墓方将另行收取相应损失费。
已落葬的墓穴,或未落葬但已超过三年的墓穴,不予办理退墓。若用户放弃墓穴使用权,墓园将收回《墓穴证书》,并退还剩余使用期限内的墓穴维护费。
五、碑文刻字规定
确认碑文刻字施工单后,不得进行更改。
六、手续办理要求
办理墓穴落葬、碑文加字等相关手续,申请人需凭购墓合同、发票、墓穴证书等原始凭据办理。若凭证不齐全,将不予办理。
七、墓穴积水说明
墓穴石箱半入于土,因常年受潮气影响产生积水属于自然现象,墓园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八、维护费缴纳规定
墓穴维护费每 20 年收取一次,用户应按时缴纳。
对于连续三年未缴纳维护费的用户,公墓方将先进行书面通知。若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缴纳,公墓方将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未缴纳的,该墓穴将作无主墓处理。
九、保修规定
自双方签订《墓穴购销合同》之日起,实行三年免费保修,保修范围仅限墓穴质量问题。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墓穴损坏,墓园不承担赔损责任。
三年保修期后,若用户提出维修要求,墓园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。
十、墓区建设与物品放置规定
建墓工程及石材由墓园统一负责,用户不得私自改造墓穴、安装附件等设施。
凡用户私自安装附件设施、放置贵重物品、装饰品及种植花草树木,如发生损坏、遗失、枯死等情况,均由用户自行负责。
十一、墓区环境卫生与祭扫规定
为保持墓区整洁卫生,用户放置在墓穴上的祭品应自行及时处理。未及时清理的,将由墓区管理人员统一清理。
祭扫时,禁止在墓穴盖板上点燃香烛及放置蜡制、油脂供品。因油脂融化渗入墓穴盖板无法清除而造成损失的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十二、安全规定
祭扫时,请勿挤靠相邻墓碑,不得踩踏其他墓穴,以免发生意外。如造成墓碑损坏或人员受伤,责任自负。
十三、祭祀用品使用规定
提倡采用鲜花进行文明祭祀,严禁在公墓内燃放鞭炮、焚烧大型迷信用品及衣物、家具等遗物。
墓区内禁止焚烧锡箔、冥币等祭祀品,用户应到墓园指定的焚烧点进行焚烧。如不遵守规定,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,除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外,还需承担对毁损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。
十四、信息变更通知
申请人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,应及时与公墓业务部门联系办理变更手续,以便墓园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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